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服务原则,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层次的优质服务。
一、在提供金融服务或产品中自觉积极维护消费者如下权利:
(一)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个人金融信息受到保护的权利;
(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四)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五)公平交易的权利;
(六)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在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金融服务时:
(一)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对待消费者。
(二)热情友好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三)客观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四)保护客户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五)忠实履行合约,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
(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七)开展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