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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业务
单位定期存款

  业务简述:

  定期存款是指企业将一定期限内的闲置本外币资金一次存入银行,约定期限,到期凭存款证实书一次支取本息,以获得较高收益的存款。

  由接受存款的银行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如要质押,应由存款人委托贷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款不能用于结算和提现,只能以转账方式存入原结算账户。

  产品特点:

  1、存期:分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六种,本金一次存入,由我行开具《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2、起存额:起存金额1万元。

  3、利率:按我行挂牌利率执行,实际执行利率以客户与南京银行分支机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实行利随本清计息办法。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在原定存期内如有调整变动,均按证实书开立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3、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客户仅可以部分提前支取一次)的支取金额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金额如不低于起存金额,则换发新的存款证实书,按原证实书开立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和原定存期计付利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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