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如借款人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供本市暂住证及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的职业及收入证明(个体、私营业者提供营业执照、会计报表及纳税证明);
(3)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4)在我行开立活期结算帐户或梅花卡;
(5)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合格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有关合同,同时办理抵押物的保险和登记等手续,并由借款人签署委托我行代理扣款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