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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简述:

  买方付息贴现:卖方企业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发出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经审查后,按照与买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将汇票票面金额全额付给卖方企业,而向买方企业收取贴现利息的一种融通资金业务。

  适用对象:

  买方企业与卖方企业业务关系紧密,支付现款可取得相应的商业折扣,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以票据为主要支付方式的各类企业。

  开办条件:

  1、买方企业同意为持票企业贴现票据(或部分票据)承担利息;

  2、买方企业与我行签定买方付息协议书并提供受益企业名单;

  3、票据真实,记载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4、持票企业与其前手企业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5、买卖双方企业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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