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默认部门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业务简述:
买方付息贴现:卖方企业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发出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经审查后,按照与买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将汇票票面金额全额付给卖方企业,而向买方企业收取贴现利息的一种融通资金业务。
适用对象:
买方企业与卖方企业业务关系紧密,支付现款可取得相应的商业折扣,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以票据为主要支付方式的各类企业。
开办条件:
1、买方企业同意为持票企业贴现票据(或部分票据)承担利息;
2、买方企业与我行签定买方付息协议书并提供受益企业名单;
3、票据真实,记载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4、持票企业与其前手企业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5、买卖双方企业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