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默认部门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
电子商业汇票是纸质商业汇票的继承和发展,其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商业汇票没有不同。但是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了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票据安全性和交易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
与纸质商业汇票一样,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必须遵守《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但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特殊性,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二是必须是具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基本技术条件,比如,应当是商业银行的网银企业客户等;三是所选择的开户银行能够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并与其开户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上述条件后,企业就可以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为全国性的电子商业汇票推出提供了基础条件。企业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过程中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效率大大提高,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畅通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效率。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为一年,更是增强了企业的短期融资能力,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短期融资成本,降低企业财务费用。